2020年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8-04 09:22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解决现实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突出问题,切实打造安全通畅、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区交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公安牵头抓总、部门协调配合、三区属地管理、公职人员带头、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大力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强电动两轮、三(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实现交通设施合理完善,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电动两轮、三(四)轮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改装加装车篷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等重点场所周边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高,市区道路交通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三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督导协调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有关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等,统筹组织、协调、督导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二)三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公安、城管、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等工作。

(四)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网上宣传工作,组织引导新闻网站、互联网企业、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形式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管和处置工作。

(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六)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七)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交便民出行,增加学生公交线路和数量,减免中小学生乘车费用,提高公交吸引力;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负责会同公安和三区政府对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场站交通秩序的治理,负责公交车、出租车交通秩序的治理。

(八)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和商家占道经营等行为;负责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治理。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的企业和店铺;严禁商户为电动车改装、加装车篷;市区内不再新审批电动车销售企业和网点;负责会同公安、城管、交通等组织大型商超企业维护大型商超企业周边交通秩序。

(十)市教体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使用、少使用电动三(四)轮车;负责组织学校志愿者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十一)市工信局负责加强电动车生产企业管理,把好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市不再新审批电动车生产企业或现有企业新增产能。

(十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人员维护农贸市场内及周边交通秩序。

(十三)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上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推动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不力、文明教育不力、公职人员交通违章率高的市直单位和三区党委政府进行问责。

(十六)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31日-8月10日)

宣传教育贯穿行动始终,三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群众开展宣传,广泛宣传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意义、重点整治措施等。要大力倡导崇德遵法尚礼的道德品牌,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共同提升文明素质,在全社会培育文明出行良好习惯。要加强舆论引导,科学管控舆情,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教育劝导阶段(2020年8月11日-8月20日)

三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执勤人员以及志愿者对轻微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21日- 9月30日)

三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三区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0月1日以后)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和电动两轮、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五、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并贯穿整治行动始终。三区和市委宣传部以及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报、微信微博、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有序停车。开展礼让斑马线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行人文明过斑马线,人人争当“归德”文明使者,营造文明礼让、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要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自觉维护创建成果。

2.三区要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活动,将“两城”联创和文明交通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小区、每一个楼院、每一户家庭;宣传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开设交通秩序整治宣传专栏和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乱象进行曝光警示;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等“七进”宣传活动,要通过主要交通路口“小喇叭”和“铁骑”摩托车车载播放设备不间断、流动播放“五要十不”等文明交通宣传提示,要设置宣传教育点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学习;全市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都要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教育,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二)实行分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1.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和三区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市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车站、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点位实行分包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提高责任心和到岗率、见事率、管事率、处置率,坚决杜绝出现在岗不履职的情况。以市区30个交通路口、31条主次干道为重点,兼顾其他主要道路和路口,明确每条道路、路段和主要路口分包的责任单位、执勤人员、分包领导。

2.主干道路口、路段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小区由三区政府牵头负责,学校周边由教体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由三区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重点点位、场所周边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协同三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好交通环境。

3.三区及市直部门分包路段的执勤人员,要加强责任路段巡查,发现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的要及时制止,引导行人至人行道行走、从斑马线过马路;发现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及时制止,并将车辆引导至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发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或顺向停放至停车泊位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联系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或拖移车辆;发现道路设施破损的及时告知交警和城管部门进行维护。

4.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和志愿者等路口执勤人员,要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按灯通行,红灯时行人要站在斑马线外等候,非机动车在停车线外非机动车道内排队等候;要引导机动车通过路口斑马线时主动礼让行人;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要予以制止,督促其顺向行驶。

(三)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整治标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允许停放的路段或区域有序停放在泊位内,无线外停车或占压盲道线停车。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三区政府和城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停车位施划的职责、设置标准和“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道路的停车位进行排查,进一步增设、施划停车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在小区内施划停车位。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劝离、清理、查处违停车辆,对占道影响道路通行的拖移车辆;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路沿石以上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有效改善路沿石以上停车乱的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确保重点场所周边停车秩序良好。

3.三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小区、家属院和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处停放的僵尸车(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清理;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对主次干道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

(四)加强通行秩序管理

整治标准:电动两轮、三(四)轮车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车辆各行其道、有序停放,无改装加装车篷等行为。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三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动两轮、低速电动车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对电动两轮、三(四)轮车综合管理,减少、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微信微博、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三(四)轮车和超标电动两轮的安全隐患和国家治理政策,宣传依法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整治措施,倡导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要大力宣传电动车改装、加装车篷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等危害性、违法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行拆除改装加装的车篷,恢复车辆出厂原状;媒体记者要现场采访、跟踪报道,集中曝光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闯乱行、乱停乱放等电动车乱象,形成警示震摄效应。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教体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和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信通短信提示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组织大中小学校动员志愿者维护本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2.联合整治。坚持统分结合,以合为主。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以每个重点点(段)位为一个作战单位,城管、交通等部门执法执勤人员和分包点(段)位的责任单位志愿者都编入作战单位,由公安交警统筹力量,合理布局。当出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处理处罚时,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理。三区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勤执法队伍,每天早7:30分至晚19时,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教育劝导、依法处罚电动两轮和电动三(四)轮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签写保证书或在路口“执勤”纠正劝导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和车辆等形式,现场接受文明交通教育学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文明办组织志愿者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导非机动车、行人不乱闯乱行、不越线停车;三区及市直各部门路口、路段执勤人员要严格落实分包责任制,履职尽责,严管严罚,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对阻碍正常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惩。

3.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等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超标电动两轮和电动三(四)轮车,带头拆除改装加装的车篷,并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宣传发动工作,严禁带车篷的电动车进入机关单位院内。通过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楼栋,一个楼栋带动一个小区,在社会上形成自觉、主动拆除车篷的良好氛围。

对公职人员驾驶、使用电动两轮、三(四)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所在单位和市文明办。文明单位干部职工驾驶电动两轮、三(四)轮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评“负面清单”,按编办核定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级处置,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凡违章率在10%比例以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违章率在10%以内且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单位,暂停该单位领导班子的文明奖1个月;当月违章率超过10%(含)的,暂停该单位领导班子的文明奖3个月,同时,市创文办主任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月违章率在30%(含)以上的,暂停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奖6个月;连续两个月违章率在30%(含)以上的,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且当年不得重新申报,同时,市政风行风问责工作组组长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违章的干部职工进行问责。

市场监管、邮政、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使用合标电动车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警示教育配送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对快递、外卖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予以依法处罚、扣车、曝光,并通报行业组织纳入不良记录,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

4.源头治理。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两轮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两轮安全技术规范》和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两轮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加强电动两轮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两轮,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两轮的行为,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两轮,促使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淘汰退市。

(五)严管通行秩序

整治标准: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现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行人闯红灯,以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设置宣传教育点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交警“铁骑”加强对31条主次干道等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查处、驱离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及时处置交通拥堵、道路突发事件等警情;要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非灯控路口以及行人过街的斑马线处,采取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等方式,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交通等部门路口执法执勤人员和志愿者要教育引导群众文明过斑马线,营造文明礼让、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2.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广告车(电动车)、农用车、大货车的治理,严禁流动广告车上路行驶,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流动广告车改装加装的宣传广告等要予以拆除;要严查大货车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有效净化市区交通环境。

3.市文明办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教育劝导、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文明过斑马线,不乱闯乱行、不越线停车。

4.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行业加强对快递、外卖骑手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灯、不逆行、不抢行、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5.市交通局和三区要严厉打击“黑出租”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

(六)加强车站、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整治标准:车站、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停车有序,交通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体局

1.三区要落实重点场所、点位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车站、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周边停车等秩序的管理,督促重点场所、单位落实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单位固定专人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引导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2.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交警部门要充实加强上、下学时段护学岗警力,加强交通疏导管控,清理乱停乱放车辆,确保学生安全通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校门值班制度,协助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学校门前秩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文明交通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多乘坐校车或公共交通,不乘坐不合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减少私家车使用量,有效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的提升,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履职尽责,确保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讲困难、不讲客观,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加强协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以分包的点段、场所为作战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具有党员身份的交通警察担任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协同作战的整治合力。

(三)规范执法,树立形象。要严格规范执法执勤,依法严管严治,坚持“四个一律”,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一律拖走,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一律检查依法处罚,行人交通违法一律批评教育,阻碍执行公务的一律拘留。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做到快出警、快处置,依法处理,保障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文明执勤、理性执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查纠违法。全体执勤人员要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做到守土有责、失职追责,严禁上岗不管事。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在岗在位、执法执勤、路面管理成效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整治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麻痹大意、不履职尽责的进行通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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