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88博彩市中心血站信息公开内容

w88博彩市中心血站 2016-10-24 08:56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血站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采供血工作,增进社会信任;有利于血站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本着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促进血站科学发展的原则,采取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推进血站信息公开工作。血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如下 :

1、血站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1.1血站依法执业登记情况。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执业,执业范围:采供血业务,输血科研,输血技术指导。

1.2我市现有固定采血点5个,分别位于:市凯旋路爱心献血屋;团结路步行街献血房车;永城爱心献血屋;夏邑县献血房车;虞城县献血房车;流动采血点8个,分别位于:柘城金沙广场、柘城幸福万家超市;宁陵老十马广场;睢县北湖广场;民权县医院西侧;睢阳区北门口;道北光复街;市区神火大道帝和广场夜市。

1.3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w88博彩市中心血站是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01人,学历层次为本科 66人,大专 22人,中专11人,高中2人;我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91人(卫生专业 77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 29人(卫生专业 28 人);初级职称52人(卫生专业43人);注册执业医师 7人,注册助理执业医师7 人,学历层次均在本科以上;注册执业护士30人,学历层次均在大专以上。医学检验主管技师 6人,医学检验技师5 人,学历层次均在本科以上。

2、献血服务业务工作情况:

2.1 献血服务流程:

2.1.1献血场所物资准备:献血场所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按照《感染控制程序》每天对献血场所的空气、物品、设备台面、地面进行清洁消毒。物资准备包括:一次性棉签、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护理包、一次性采血袋、一次性留样管等。

2.1.2献血者核对、登记:献血者出示二代身份证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脑信息核查,符合献血条件填写献血者健康体检登记表,进入下步献血程序;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者实施计算机屏蔽(淘汰或延迟献血)。

2.1.3献血者征询、体检:由工作人员对献血者进行献血前健康征询和依据《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进入初筛程序。

2.1.4血液初筛:对献血者进行献血前初步筛查包括血型、乙肝、转氨酶、血色素。合格者可以参加献血,初筛合格进入采血程序。

2.1.5再次核对身份:献血前采血护士再次核对献血者血型、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体检表各项记录。

2.1.6采血:采血护士严格按照《采血操作规程》,采血前打开一次性护理包,严格执行“一人一巾一垫一带一消毒”,再次核查一次性采血袋的批号、外观。采血过程中必须将血液与保养液充分混匀,随时与献血者交流沟通观察献血者神情、面色,如有不适,立即停止采血并通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采血足量后,瞩献血者松手,一次性止血贴压住针眼拔针,交代献血后注意事项。

2.1.7标本留取、热合:标本留取严格按照《血液标本留取操作规程》留取检验标本,然后进行血袋热合,热合封口后把采血针头放入利器盒,检查热合点是否牢固,若有渗漏应及时处置并记录。

2.1.8 临时储存和转运:血液及血液标本放置血液运输箱内,运输过程中温度监控10-20℃之间,制备血小板血液及单采血小板在20-24℃,并做好记录。

2.1.9血液、血标本交接:将血液、血小板及血液标本交接相关科室,经工作人员仔细检查、核查无误后,双方交接签字。

2.2、24小时献血服务热线:0370-3258119。

2.2.1献血服务网点及服务时间:

2.3. 献血者本人、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2.3.1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3.2报销条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O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2.3.2.1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下述材料: (一)献血证;

(二)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2.3.2.2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下述材料:

(一)献血证;

(二)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献血地血站和用血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2.3.3报销流程:我省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报销流程为:

2.3.3.1异地用血报销流程(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2.3.3.1.1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时,应在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完整后,与报销所需材料一起交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

2.3.3.1.2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扫描的《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发至用血地血站。用血地血站负责材料审核,特别对献血者的献血记录、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历次用血报销的记录要仔细核实,可登陆河南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或与献血所在地血站联系。用血地血站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回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用血地血站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3.3.1.3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经审核盖章《登记表》的电子版后,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从住院费用中直接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并保存加盖公章的医院结算发票复印件,与其他报销材料一起交用血地血站保存。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未完成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备齐材料后可在用血地血站或献血地血站报销。

2.3.3.2献血地用血报销流程: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医疗机构用血时,除由献血地血站负责审核材料外,报销流程与异地用血报销流程报销一致。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未完成用血费用报销,备齐材料后可在献血地血站报销。设置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输血科(供血库)的医疗机构方有无偿献血用血费用直接报销资格。

2.3.4、报销标准:

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卫生厅豫发改收费〔2OO6〕1714号《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和《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标准》(附件二)执行。

2.3.5报销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w88博彩市文明路东段中心血站业务科(二楼)

咨询电话:0370-3258119

2.4. 血液库存预警信息:

各类血液成分的库存量的设定原则为:供血科于每年12月底根据上年同期各类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及日均用量加年增长量,确立下年度同期各类血液制品的库存量。红细胞悬液设立最高库存量(正常情况下约为日均用量8倍,特殊情况下最高调整为10倍);最低库存量(约为日均用量5倍)和警戒库存量(约为日均用量3倍),机采血小板最高库存量为日用量的3倍,最低库存量为日用量的1倍,并定期调整。冰冻红细胞库存量设定依据本站库存量和参考上年同期该类血液临床使用的实际用量而定。

2.5. 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2.5.1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2.5.1.1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5.1.2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

2.5.1.3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2.5.1.4献血者或直系亲属(有的地方还包括指定受益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

2.5.1.5献血者本人用血时凭献血证可优先用血。

2.5.2无偿献血者的义务

2.5.2.1.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2.5.2.2.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了解血液常识.

2.5.2. 3.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

2.5.2.4.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的义务.

2.5.2.5.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2.6. 按照GB-18467《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献血者健康咨询的主要内容为:

2.6.1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2.6.1.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2.6.1.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2.6.1.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2.6.1.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2.6.1.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2.6.1.6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2.6.1.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2.6.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2.6.1.9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2.6.1.10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2.6.1.11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2.6.1.12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6.1.13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2.6.1.14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2.6.1.15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2.6.1.16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2.6.1.17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2.6.1.18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2.6.1.19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6.1.20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2.6.1.21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2.6.1.22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2.6.1.23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2.6.2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2.6.2.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2.6.2.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2.6.2.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2.6.2.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2.6.2.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2.6.2.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2.6.2.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2.6.2.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2.6.2.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2.6.2.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 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2.6.2.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2.6.2.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2.6.2.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2.6.2.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2.6.2.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2.6.2.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2.6.3 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

2.6.3.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2.6.3.1.1 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

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2.6.3.1.2 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2.6.3.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

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6.3.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

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2.7. 按照GB18467《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2.7.1.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2.7.1.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2.7.1.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4实名制献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7.1.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联系电话:0370-2532323 13837088677

2.7.1.6献血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7.1.6.1 应当印制献血后注意事项,并将其发给每位献血者。

2.7.1.6.2 献血后注意事项主要有:1)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2)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3)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4)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2.7.1.7健康征询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7.1.8血液检测: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2.7.1.9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2.7.1.10献血者知情同意: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2.8. 献血注意事项。

2.8.1献血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8.1.1献血前一天要休息好,晚上要有充足的睡眠。

2.8.1.2献血前一天晚餐和当天早餐不要喝酒,不要吃鱼、肉、油条、鸡蛋、豆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的,以免发生脂肪血,影响化验结果和血液质量,但也不要空腹献血,可以吃些清淡的,如馒头、稀饭、咸菜等,献血时不要过量喝水。

2.8.1.3献血前应把两臂洗干净,有条件最好洗一次澡。

2.8.1.4初次献血的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材料,学习一些血液生理知识,可减轻心理压力,降低献血反应发生的几率。

2.8.2献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8.2.1入座采血后,将肘部暴露于采血台上,让采血护士进行消毒。

2.8.2.2采血过程中,全身放松,保持心情愉快,内心充满荣誉感,保持安静,避免皮肤肌肉收缩,影响进针而产生过度疼痛感。

2.8.2.3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干等感觉时,应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2.8.3献血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献血后,一般不必增加特殊,维持正常的即可。适当吃些瘦肉、鸡蛋、猪肝、豆制品等含蛋白质较高的,也要吃一些白菜、菠菜、芹菜等新鲜蔬菜。不要吃补品补药,更不要大吃大喝,以免影响身体,注意饮食的正常搭配就可以。

2.9血液检测的主要项目:

2.9.1血型检测:ABO血型 RhD血型

2.9.2血红蛋白(Hb)测定

2.9.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9.4乙型肝炎病毒(HBV)检测

2.9.5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

2.9.6艾滋病毒(HIV)检测

2.9.7梅毒(TP)试验

2.10.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

2.10.1不符合国家血液检测标准的血液的处理程序:

2.10.1.1待检库工作人员首先根据检验科检测报告将不合格血液挑出,打印不合格标签并单独存放。

2.10.1.2待检库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报废并填写相关记录。

2.10.1.3由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将不合格血液放入压力蒸汽灭菌器内高压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

2.10.1.4消毒结束后,将不合格血液放入医疗垃圾袋内用胶带有效封口,在专用标签上填写医疗废物类型,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等内容后粘贴在医疗垃圾袋明显处。

2.10.1.5将所有医疗垃圾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保持记录。

2.10.2成分制备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血液的处理程序:

2.10.2.1成分制备过程中发现的疑似不符合《全血成分血质量要求》的血液,由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判断是否对该血液申请报废。

2.10.2.2对不合格血液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由成分科提出申请,质量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报废并填写相关记录。

2.10.2.3同10.1.3

2.10.2.4同10.1.4

2.10.2.5同10.1.5

2.10.3过期血液的处理程序:

2.10.3.1供血科工作人员发现过期血液,应及时隔离存放

2.10.3.2由供血科提出申请,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报废并填写相关记录。

2.10.3.3同10.1.3

2.10.3.4同10.1.4

2.10.3.5同10.1.5

2.10.4医院退回不合格血液的处理程序:

2.10.4.1供血科收回不合格血液后,通知质量控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质量检测和分析,以判断、确认该血液的质量问题。

2.10.4.2确认不合格血液由供血科申请报废,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报废并填写相关记录。

2.10.4.3同10.1.3

2.10.4.4同10.1.4

2.10.4.5同10.1.5

2.11向献血者反馈所献血液检测结果和使用情况:

2.11.1我站对所有献血者在一周之内用手机短信方式进行反馈结果,对于无手机的献血者采取电话回告的方式反馈结果,为了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我们反馈结果只告知其本人,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献血者因ALT、HBV、HCV抗体等项目不合格的直接告知哪一项不合格,因梅毒、艾滋不合格的只告知血液不合格不告知哪一项不合格,如有疑问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对因HIV初筛阳性的献血者按照规定进行当面告知。

2.11.2我站所采集的合格血液全部用于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供应。我们对血液信息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每一袋血液通过我们计算机管理软件都可查询到其最终去向,包括使用的医院、受血者(为了保护患者隐私,不提供受血者的信息)等。

2.12无偿献血表彰的执行情况:

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执行,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2.12.1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2.12.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2.12.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2.12.4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2.12.5表彰权限和程序: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2.12.5.1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2.12.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2.12.5.3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二)无偿献血促进奖(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2.12.6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2.12.6.1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2.12.6.2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2.12.6.3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2.12.6.4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2.12.6.5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2.12.7附则

2.12.7.1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2.12.7.2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2.12.7.3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3、财务信息。

3. 1我站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制定的血液收费标准执行,各种血液成分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成本。

备注:1.不同规格血液按比例计价。2.其他检测检验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

3.2本站自建站以来,未收到过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财物。

4、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加强血站行风建设,是塑造采供血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客观需要,是无偿献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站为加强行风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血站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行风建设工作的规律性,探索提升行风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工作形式由出现问题被动整改,向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转变,工作机制由注重短、平、快,向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转变。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组织,全面落实行风评议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行风建设办公室,由人事科长兼任主任,负责血站行风建设的考评、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机制,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二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评议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评议行风工作的宣传,把行风建设与廉洁文化进血站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拓展宣传阵地,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人文环境,通过廉洁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明白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途径、具体措施,确保行动迅速,步调一致。让“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理念融入血站的每一个科室、岗位、个人和职工家庭,深入人心,自觉实践。三是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坚持从严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根据市卫生局党组的要求和行风建设考评细则,明确全年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抓好承诺践诺公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二、坚定信心 加强教育 切实建设风正气清的血站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行风建设,营造风正气清的血站环境,干部作风建设是关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围绕血站中心工作,以“三好一满意”为抓手,以争创“五好班子”(团结协作好、思想作风好、遵纪守法好、管理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采供血队伍”评选活动为载体,以提升血站的社会满意度为目标,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 进一步加强支部堡垒建设,发挥党员在行风建设中带头作用。党支部必须十分重视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文件精神,自觉践行新党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行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结合卫生工作形势,分析血站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增强忧患意识,争当主人翁。积极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和“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真正做到加强行风建设从班子做起、从领导做起、从党员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法纪观念和综合素质 。 站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加强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全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经常性地开展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听课、看录像、读资料,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学习先进人物和行风典范,教育和促使血站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充分发挥医德考评作用,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血站良好的社会形象。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让全站人员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此规范职业纪律和道德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达到促进血站与服务对象(献血者、用血者及用血单位)关系和谐。

三、创新机制 完善制度 切实落实行风建设各项措施。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观念,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评议行风和站务公开为载体,着眼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有效机制,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对血站工作的社会满意率,坚持以服务对象(献血者、献血单位、志愿服务者、用血医院、患者及家属)为中心,从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出发,把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依靠规章制度的规范、约束、监督及公正作用,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按章办事,推进血站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拓展创新服务举措,不断规范血站服务行为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关系为目标,以“三项服务”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从尊重献血者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利用好一切载体加强行风建设。通过个人向科室、科室向血站、血站向社会的承诺形式,公开作出承诺,严格执行《血站医德医风规范》、《血站工作人员守则》、《血站示范窗口服务规范》、《血站优质服务承诺》、《血站血液收费价格公示》等承诺;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者满意度调查”和“用血医院满意度调查”活动,为献血者提供温馨、安全、方便的优质服务,为用血医院开通24小时供血和急救供血绿色通道;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对献血者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发送生日祝福,实行无偿献血和用血费用报销“一站式”工作流程,以营造温馨便捷的服务环境,拉近彼此之间距离,提高血站社会满意率。二是 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依法执业、优质服务、诚信收费、工作作风、廉洁高效情况进行监督,使不足和问题得到及时矫正。设行风监督员,发挥骨干作用,以搞好内部监督,加强对设备、试剂、耗材、纪念品等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督到位率100%。在各采血网点及站内均设有意见箱、投诉箱,并设有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0370-3258120,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召开献血者、志愿服务者、献血单位、用血医院等座谈会。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行风建设决策依据,同时进行行风通报,表彰先进,对存在问题按章办事,并制定对策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行风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提高社会满意度。树勤廉行风,建满意血站。加强行风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实质性、关键性工作,对于单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需长抓不懈。正确认识和处理行风建设与党风建设、作风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的关系,是促进血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围绕提高血站的社会满意度这一根本进行。要把行风建设与党风建设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坚持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品行,在行风建设及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行风建设与血站业务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一法两规”,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提高采供血服务及血液质量为主题,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要把行风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建设血站廉洁文化,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安全、有效、优质的综合服务。要把行风建设与思想建设结合,杜绝不正之风,营造风正气清的行业氛围,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要把行风建设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培养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加强血站行风建设,提高社会满意率,提升血站社会形象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领导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目标和中心工作,紧紧依靠全体职工,紧密结合实际,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血液安全。

4.2. 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4.2.1基础规范

4.2.1.1品质

4.2.1.1.1具有职业责任心和事业感,确立大局意识,对工作兢兢业业;树立诚信观念,对同志满腔热情。

4.2.1.1.2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让单位放心,让服务对象满意。

4.2.1.1.3 讲究文明礼貌、仪表仪容,做到尊重他人、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4.2.1.1.4发扬团队精神,维护采供血队伍整体形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4.2.1.1.5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力强。

4.2.1.1.6培养正直的品格,做一个勤奋敬业的好员工、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4.2.1.2、技能

4.2.1.2.1勤奋学习科学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

4.2.1.2.2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2.1.2.3苦练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业务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2.1.2.4不断充实更新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4.2.1.3、纪律

4.2.1.3.1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4.2.1.3.2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

4.2.1.3.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2.1.3.4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和企业利益。

4.2.1.3.5不搞特权,不酒后上岗,令行禁止,维护办公、工作秩序。

4.2.2形象规范

4.2.2.1着装

4.2.2.1.1着装基本要求:正常工作日着装,按单位统一配发的服装着装,按季着装不得混装,工装应清洁。出席会议、迎宾、商务活动应根据要求统一着正装;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着装;特殊场合,根据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着装。

4.2.3岗位行为规范

4.2.3.1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政勤政,不谋私利;坚持原则,作风民主;科学管理,开拓创新;胸襟开阔,团结高效。

4.2.3.2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忠于职守,精通业务;作风深入,服务基层;勤奋工作,当好参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讲究效率。

4.2.3.3员工守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分配,团结协作;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严谨守实,恪尽职守;关心集体,以站为家;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开拓进取,勇攀高峰。

4.3. 血站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有身份标识,随时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3258119

4.4. 血站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用语:

4.4.1规范用语的基本要求:语音适度、语调柔和、速度适中、抑扬顿挫、吐字清晰。

问候语:常用的问候语有:您好!欢迎您!早上好!下午好!周末好!感觉怎么样?感觉好点了吗?您哪里不舒服呢?

欢迎语:常用的欢迎语有:欢迎您的光临!很高兴见到您!为您服务感到荣幸!恭候您的光临!欢迎您再次光临!

请求语:常用的请求语有:请稍等,我马上给您联系!!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我能帮忙吗?请喝茶!请用茶!请好好休息一下!请放松!请别紧张!

感谢语:常用的感谢语有:谢谢您!非常感谢您的爱心!

应答语:常用的应答语有:是的!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好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会尽量按照您的要求去做!这是我应该做的!欢迎批评指教!

征询语:常用的征询语有:这样可以吗?过一会儿我叫您好吗?

抱歉语:常用的抱歉语有:对不起,!请原谅!不好意思!很抱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对此表示歉意!给您添麻烦了!打扰了!很遗憾!

推托语:常用的推托语有: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慎重考虑。

送别语:常用的送别语有:欢迎您再来!再见!慢走!保重!小心!

接打电话用语:您好!w88博彩市中心血站XXX科您请讲!

4.4.2着装仪表标准要求:

工作服: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不可过多皱折,出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口袋不可放过多杂物。换发新工作服后统一着装。

工作卡:工作时佩戴工作卡,工作卡戴左胸部中间。注意不要让工作卡反转。

服装: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着职业装为佳。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首饰:不戴戒指、手镯等饰物。在一类、二类工作环境人员不佩戴手部饰物。

鞋:鞋的颜色必须和服装的颜色相配。血液采集、分离、检验等人员穿工作鞋。

头发:保持清洁,护士要戴护士帽,头发不过肩,束陇盘起。

化妆: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4.4.3服务承诺:

4.4.3.1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问必答,不推诿,怠慢。

4.4.3.2及时主动为献血者提供优质献血服务,认真履行献血告知义务。

4.4.3.3面带真诚微笑,主动热情能够接待每位献血者,提供周到、细致、专业的献血全程护理和服务,采血一针率99%以上,全血采集过程不超过20分钟,成分采集不超过3小时。

4.4.3.4提供快捷的血液特殊检查服务,检测报告在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4.4.3.5实行24小时应急备班制,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满足临床需要。

4.4.3.6认真及时处理每一例投诉,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当事人。

4.4.3.7为献血者提供宽敞、舒适、清洁、安全的登记、体检和等候献血的环境,并为献血者提供充足的饮用水或清凉饮料。

4.4.3.8临床预约用血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发出并安全送达,急诊用血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发出并在最短时间内送达。

4.4.3.9快速发现,正确诊断和处理各类献血不良反应,并实行跟踪回访服务。

4.4.4.10、主动宣传献血后注意事项及迟发性献血反应的预防知识,并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4.4.3.11、遵守血站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实施保管。

4.4.3.12、重视并接受献血者和临床医院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望广大献血者和临床医院监督。

4. 5. 本单位服务监督部门投诉电话3258176,24小时投诉电话3258120,各采血点均设有投诉信箱。

4.6.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3352309。

4.7. 血站开放日:每月的第一个周三。

2016年1月

责任编辑: 姬艳峰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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